《給19歲的我》阿聆指校方不尊重意願:由始至終不同意公開放映 李慧詩稱不知受訪用作紀錄片

榮獲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最佳電影的紀錄片《給19歲的我》,長達十年追訪多名英華女校學生的成長故事,面臨控訴。片中其中一位受訪女生阿聆向《明周文化》撰文,提及首次觀看影片後情緒受困,由始至終不同意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放映,認為校方不尊重學生意願。

她在《明周文化》周六晚刊登的文章指出,她對放映的理解,一直都是供校內放映或籌款用途,對外公開放映並非她的意願,始終校內和公開放映的本質存在太大差別。她認為,校方和拍攝團隊似乎沒有考慮太多如何保護她們的私隱,以及嚴重高估她對公開放映的接受程度。

她在2021年12月校內首映,首次觀看《給19歲的我》,得出的結論是「我恐懼並拒絕公開放映」。她需要即時向校方心理醫生求助,她引述心理醫生的診斷,指她的狀態不適合公映。

她指:「我不斷質問校方及導演,到底他們想得到些甚麼呢?私人放映也放了,電影節要參展也參了。你們所宣稱的『教育意義』和認證團隊努力也都做到了,究竟要不惜犧牲我也要公開放映的目的是甚麼?」

她再三表明,由始至終都不同意《給19歲的我》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放映,亦曾盡最大努力清晰反映予校方和導演張婉婷,無奈最終校方及攝製團隊選擇公開放映。

另外,她又指,校方在溝通拍攝工作和處理同學不滿的情緒上比較混亂,甚至沒有太多溝通。即使導演提及不想拍只要跟她說一聲便可以退出,但阿聆稱,多年來只有一位同學成功退出拍攝計劃,對方由中一哭到中五,哭到全級都知道對方根本不願拍攝,但拍攝團隊和校方花了五年的時間才「認可」對方退出計劃。

她說,由2022年6月至今,曾多番掙扎應否公開此事去作煞停。「我想我之所以到現在才公開,是因為我的忍耐已到了臨界點。校方及導演的行為不斷地挑戰我的底線,我有迫於無奈,也有被強迫的讓步,但校方和導演在此事件上到底作出了甚麼讓步?」

「校內首映到現在整整一年時間,我其實只是不斷問校方和導演一個問題:是學生重要還是作品重要。他們從沒正面回答過。我本以為他們心裡其實清楚他們做的選擇之沉重,會盡量低調處理紀錄片事宜。但看到鋪天蓋地式的個人專訪,有關他們教育理念的報道,我不停自問他們為何能高舉如此高尚的理念,但背後卻如此不尊重學生意願。」

她在文末引用《給19歲的我》片尾一句話:「做人要像圓規一樣,心要定,腳要走。」她認為有必要將她的故事公開,因為紀錄片所面對的群眾已經不是校友的小圈子,而是公眾。

另外,片中亦出現香港單車運動員李慧詩在2016年1月,出戰日本亞洲場地單車錦標賽的訪問片段。李慧詩周日下午亦開腔,表明不知道受訪片段用作紀錄片和電影用途,「是我忘了?我的記性不太好,這段時間,我不斷問自己,是我忘記了?平時我都很謹慎,希望向我的贊助商負責,不會輕易接受任何形式的拍攝。我質問自己,我忘了嗎?每個月都有訪問,我真的忘記這次訪問的用途嗎?」她形容自己是「被通知」成為電影的一部分。

即使沒有肖像權,但她說「沒有犯法,是否代表那是對的?沒有犯法,是否就不用當事人同意?那怕是事先「知會」一聲以尊重當事人的『程序』都省去呢?」她明言這部電影,「我不會看,亦不鼓勵你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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