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區院刑事案平均輪候時間 大幅滯後遠超目標250日

新一份《財政預算案》出爐,同時披露各部門的公共行政數據。其中司法機構在區域法院的刑事案件,平均輪候時間超出原定目標的數目驚人。

以刑事案件而言,由被告人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至聆訊日,原定目標為100日內,繼2021年實際情況,已滯後至287日後,去年更進一步滯後至350日,大幅超出原有目標的2.5倍。而新一年的目標依然希望維持在100日內。

至於裁判法院,由答辯日至審訊日的平均輪候時間,發出傳票的案件由目標50日,去年實際情況滯後至101日;不計少年法庭,提出控告的案件,針對被拘留的被告,目標是由30至45日內,實際滯後至62日,而獲保釋的被告,目標是45至60日內,實際亦滯後至82日,上述均與目標出現落差。

司法機構解釋,2022年各級法院不同種類的刑事案件,平均輪候時間較目標時間為長,主要是因為時而變化的公共衞生情況令法庭可處理的事務減少,以致部分聆訊需要重訂日期;以及社會事件案件和國安案件的數目持續增加,而這些案件一般較為複雜,往往涉及數目眾多的被告人,並需要較長時間準備和審理。

司法機構再指,法庭案件輪候時間亦取決於部分並非全由法庭控制的因素,例如訴訟方進行調查、尋求法律意見以及為審訊做準備所需的時間。

司法機構交代開支和預算:報告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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