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維生

註冊局修例 民選失主導 留案底或被直接除名 社工教授:箝制聲音影響深遠 應尊重每個案處境

先由兩個故事說起。

外展社工在街頭遇上邊緣青年,他們金毛、紋身、煲煙,數算學校的不是,他們不喜歡上學,無法在學校體系找到滿足感。社工跟青年建立信任,把他們帶回中心,希望他們慢慢接受體系的價值觀。此舉引起爭議,中心有規矩,還有其他學童和家長。青年聽社工話,只在中心門外吸煙,社工也陪著青年吸煙。結果,街坊投訴這名社工專業失德。

有一年,當局清拆荃灣天台屋,有社工帶著煮食爐、石油氣罐,到中環花園道請願,在街上模擬天台屋煮食的生活情況,警方封路,交通大擠塞,居民和多名社工被捕,當時社工的做法引起爭論。後來,部分被捕社工當上社工老師,桃李滿門。

由孩童出生,各個家庭面對的問題;走進校園,學童成長遇到的困惑;萬家燈火下,劏房貧困戶、新來港移民的處境;收地逼遷、土地公義,以至大大小小的社會議題,總會看見社工的身影,穿梭苦難、衝突、罪惡之間,看盡社會的複雜性,誰來定斷他們的專業?甚麼是對與錯?

政府向社福界動刀,修訂《社工註冊條例》,要求註冊局成員宣誓效忠,並大增委任成員,令民選成員失去主導權,變相政府透過委任,主宰全港社工的生死大權。

寫下多本社會研究著作、前浸大社工系主任趙維生指出,一直以來政府和註冊局的關係是「共治」,在「共治」中,就是專業佔多數,但今次修例,明顯看見政府收回管理權。是不是每個被判刑的社工都必須除牌?有案底的人就不可做社工?「作為學者,我的看法是,我相信每個人的價值都是獨一無二,要尊重每一個人的處境,不能一刀切。」

趙維生
趙維生認為,修例的意圖,是透過所謂的擴大註冊局,讓政府有一個全面管轄權,箝制社工的聲音。資料圖片

大增委任 民選失主導 任何罪行直接除名

政府修訂《社工註冊條例》,原本由15人組成的社工註冊局,新例下將增至27人,由業界民選的8席不變,但委任席卻大增,民選比例由以往過半數,削至只有三成,失去主導權。而註冊局成員須宣誓擁護《基本法》及效忠特區政府,如當局不信納真心真誠擁護,可判宣誓無效。而宣誓無效的人在五年內,將喪失獲提名、選出或委任的資格。

如註冊社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任何罪行,該罪行可令社工專業的聲譽受損,或可判處監禁,不論最後有否被判處監禁,新例賦權註冊局,可將該社工從註冊紀錄除名,嚴重者可永久除名。而註冊局無須查究該人是否恰當地被定罪。一旦修例通過實施,註冊局主席和副主席須即時停止擔任職位,註冊局亦不得處理任何事務,直至職位以互選方式重新選出。尚待轉介的原有投訴,將由原有成員加上額外成員一同處理。

以往「共治」專業佔多 新例箝制社工聲音

執教社工學生多年、前浸大社工系主任趙維生說,不是不可以修例,問題是修例目的是甚麼、是否超越註冊局本來成立的原意、有否幫助專業發展?他認為,這次修例來得倉卒,沒按照過往政府和專業之間,有商有量的做法,也沒有廣泛諮詢每一位註冊社工的意見,但修例內容卻牽涉著每一位註冊社工,如果修例真的好,為何不能光明正大,攤出來和社工同工一起討論?

他認為,這次修例重點是要擴大註冊局的組成,將一人一票產生的民選註冊局委員,由多數變成少數,由超過五成,變得只有三成,「你會看到政府的建議,背後不是擴大社工註冊局,它是要控制社工註冊局。」

「如果你問我,我作為學者,我在這行都夠老了,我看著註冊局成立。一直以來政府和註冊局是『共治』,即是專業和政府是『共治』。在『共治』之中,就是專業仍然佔多數。一直以來都是這樣,政府要透過註冊局管理社工專業,但是管理過程裏面,大體上還是會尊重和維持專業自主,直到今次,我們看到政府收回這個管理權,這是一個很大的轉變。」

可能有人會說,委任成員當中,部分也是社工。但他指出,這些委任社工的問責對象和權力來源都是來自政府。「你可以看到整個政治意圖,就是透過所謂的擴大註冊局,讓政府有一個全面管轄權,箝制社工的聲音,每個社工都要思考,如果我將來有些事踩上紅線,會不會不讓我續牌,如果我不獲續牌,那我就玩完了,所以很大影響,這次修例是很大影響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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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機構按法例成立 賦自主權力

趙維生指,一般而言,國際認可的「專業」,講求知識體系、專業操守、專業組織,以及制裁的權力。當年成立註冊局,就是為了讓公眾對社工專業有一份信任,知道有專業組織去監管、發牌、審核社工課程,透過法例,讓這個專業組織,有權監管和審核社工課程和社工專業,保持社工的專業水平。換句話說,政府同意這個專業,透過法例得到權力。

「當出現不同意見時,都是在註冊局內部、現有機制下解決,不是政府用權力介入。就算有分歧,都不會透過現在這樣,在法定機構以外,政府用權力扔進來就說,我要改你的法例,然後我控制你,這是過去幾十年沒試過的。」

他指:「政府不可以凌駕條例,這些公共機構是根據條例成立,賦予自主權力。你現在想收回權力,怎樣收?最好收回權力的方法,就是修例,如同中大校董會改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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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社工價值

近年社會事件,過萬人被捕,橫跨不同界別人士,當中包括社工,部分人曾經被起訴。當局將社工專業操守的命題,放在「砧板」上,藉此修例,但趙維生說,過往不同情景、不同時空都有不同個案,引起社工專業的爭論,而往往都是交由業界討論和處理。

他舉例說,外展對象很多時,涉及所謂的「邊緣青年」,他們金毛、紋身、煲煙,有些行為,社會未必接受。社工跟青年建立信任後,他們開始分享生活上遇到的困難,數算學校的不是,他們不喜歡上學,被學校排擠,無法在學校體系找到滿足感。從理論層面看,出現行為偏差,往往是因為他們對體系沒依附、沒信心,不信任體系價值,才會脫離體系。

後來,社工把青年帶回中心,希望他們慢慢接觸體系、接受體系裏的價值觀。可是問題來了,中心有很多規矩,不能吸煙、不能說粗口,這班金毛紋身青年,當然也嚇壞其他家長和學童。青年聽社工話,只在中心門外吸煙,社工也陪著他們吸煙。在門外傾偈、吸煙、嬉笑、追逐,好不容易再次走近體系,結果,街坊投訴這名社工專業失德,教壞年輕人。

九十年代,當局清拆荃灣天台屋,有社工帶著煮食爐、石油氣罐,到中環花園道請願,在街上模擬天台屋煮食的情況,希望讓更多人知道居民怎樣生活。警方封路,交通大擠塞,當時有人覺得有沒有搞錯,佔領道路,還帶著石油氣罐示威,很危險,社工沒有警告他們嗎?還跟街坊一起行動?結果,居民和社工被捕,整個輿論偏向譴責,認為社工違反專業。

趙維生說,上述兩個例子都涉及社工與當事人的關係,究竟界限在哪裏?當涉及社會行動時,社工應否參與?參與的程度又去到哪裏?當時有很多爭論,後者個案,當時引起社工界開會討論,他形容大家在「武林大會」上「刀光劍影」,爭辯得很激烈,因他當時就是主持人。

但他說,重點是,所有涉及社工專業的事,都是透過社工自己去討論、回應和解決,政府是沒有出手干預,因為這些都是專業內部的事。以至近年有社工捲入社會事件的案件,他覺得,其實都屬於專業裏面的事,社工在衝突場面是不是有一個角色,應當交由業界討論。

「即使指控有罪,但是不是每一個被判刑的社工都必須要除牌?我覺得在我們的專業裏面,這些通常都是case by case,很難一刀切,因為每一個案的情況都很不一樣。在社工裏面,其實都有同工過去是更生人士,現在做得很好。」

「如果有罪行紀錄的人就不可以做社工,這是違背社工專業裏面,我們對個體的尊重,因為社工有一個很核心的價值,就是我們對個體的尊重,每一個個體都是獨特的,每一個人的處境都是獨特的,不會一刀切說,邊類人叫好,邊類人不叫好。社工的專業價值,不是這樣認定事情。」

社工

知多一點點:《社工註冊條例》修例建議

重點一:大增委任成員 民選被削失主導權

現時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,其中8人為業界選出來的註冊社工,另外6人由行政長官委任,其中最少3人為非社工或公職人員。另有1人則是社署署長。

在修訂下,註冊局大增為27名成員組成,其中8人是被選出來的註冊社工維持不變,但行政長官委任的席位大增近兩倍至17 人,當中至少5人是註冊社工、5人非社工或公職人員。另外,再增1人是行政長官委任的公職社工。而社署署長亦繼續有1席。

民選比例將由以往過半數,削至只有三成,失去主導權。

重點二:要求宣誓 局長可不信納

註冊局成員須宣誓擁護《基本法》及效忠特區政府,如勞福局局長不信納該人真心及真誠地擁護,可判宣誓無效。而宣誓無效的人5年內,將喪失獲提名、選出或委任的資格。

重點三:賦權註冊局以指示形式加速除牌

如某註冊社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罪行,該罪行可令社工專業的聲譽受損,或可判處監禁,而不論最後有否被判處監禁,新例賦權註冊局,可將該社工從註冊紀錄除名,根據以往的紀錄、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,嚴重者可永久除名,註冊局無須查究有關社工是否恰當地被定罪。

重點四:修例通過 主席即時停職

一旦修例通過實施,現任註冊局主席須即時停止擔任職位,主席及副主席的職位即告懸空,註冊局不得處理任何事務,直至職位以互選方式重新選出。尚待轉介的原有投訴,將由原有成員加上額外成員一同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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