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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工陳虹秀等4人暴動案原審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

13名被告當中,9人已離開香港,上訴文件未能妥為送達,因而被撤銷上訴;其餘4人仍留在香港,最終被政府上訴得直,案件要發還重審。

社工陳虹秀說,由當日決定不離開香港,自己已經有心理準備,想過最壞情況。為何不走?因為還有想做的事,想繼續做社工的工作。

由脫罪之身落得發還重審的結果,她說:「我年紀大無所謂,但對年輕人卻不理想。」再次排期再次等待,對被告的個人發展、人生規劃、心理狀態都有影響。她認為不合理,不應該如此。

原審區院法官沈小民處理的2019年8.31暴動案及10.1串謀暴動案,裁定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,案中被告陳虹秀更是表證不成立。沈官及後離任,而律政司則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。案件判決近三年後,高院法官首席法官潘兆初、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彭寶琴今頒下判詞。

就10.1串謀暴動案,高院認為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明顯錯誤「有悖常理」,忽略檢控基礎,沒有充分考慮整體證據,沒有將個別證據放在整體環境來評估,對證據的分析和評估流於偏頗及片面,甚至脫離現實,令事實裁斷站不住腳。

就8.31暴動案,高院認為原審法官作出有利辯方的臆測,包括剛到現場未犯案就被捕、蒙面舉動和裝備是必要時用作保護、不排除有人希望見證難得的歷史時刻。

針對社工陳虹秀表證不成立,高院認為,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當時的言行證據,錯誤局限她本人的行為,是否構成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,而從沒考慮她實際是否身處現場而鼓勵其他人參與暴動,與該些人共同犯案。

高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撤銷出庭應訊4人的無罪裁決。法官亦指出,若非沒有妥為送達上訴文件予其他被告,否則必然批准上訴得直,發還重審。

法官認為,控罪性質嚴重,即使事隔四年多,延誤會對被告造成不安,但整體而言「現階段重審不會對被告不公,命令重審是最符合秉行公義的目的。」

那留下來的4人,除了陳虹秀,還有3名20餘歲的年輕人,同屬831暴動案。

【上訴案件編號:CACC 277/2021 及 CACC 278/2021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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