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終於可以除下大狀袍,痛痛快快地代表自己講真話,原來是這麼爽!」鄒幸彤母親在庭外引述女兒,曾經說過的話。
過去逾三十年在維園舉行的六四燭光晚會,叫喊的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綱領,成為被審判的內容。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,前主席李卓人被判囚七年、前副主席何俊仁被判囚5年2個月、鄒幸彤被判囚7年3個月,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元。
判詞:不涉暴力、無付諸實行 仍情節嚴重
判詞提到, 案發時處於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,被告在本港具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,活動屬全港性,接觸面廣,影響不同年齡層人士,加上被告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《憲法》和《國安法》的情況下,仍一意孤行,屬有預謀之舉。
即使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,被告也未有就如何將「結束一黨專政」付諸實行,但法官認為本案仍然屬於「情節嚴重」的級別。而三名被告在控罪期間,一同作為支聯會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,罪責基本相同,以7年6個月監禁,作為各人的判刑起點。
李卓人妻子:言論自由已是過去式
判刑後,李卓人妻子鄧燕娥指,判刑會令很多人覺得震驚和憤怒,因為數以百萬計市民曾經走進維園。她形容今日是悲傷的一日,裁決並不公義,言論自由已是過去式,即使案中三人沒有使用非法(暴力)手段,但依然被重判,如同對他們「發聲」作了判決。她指,李卓人已經被囚禁五年多,現在還要入獄三年,認為法官沒有考慮李卓人的證辭,覺得不公,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。
鄒幸彤母親:女兒痛痛快快地講真話
鄒幸彤母親引述女兒曾經說過:「終有一日我要在法庭上和他們(檢控一方)好好辯一辯。」後來女兒被捕,鄒母託朋友尋找代表律師,但得到的回應是「無人可以代表到阿彤」,因為女兒要的,不是要「贏官司」,最終女兒在法庭上自辯。
有次女兒在法庭「激辯」後,她到監獄探對方,女兒很開心說「好爽」,因為「我終於可以除下大狀袍,痛痛快快地代表自己講真話,原來是這麼爽!」她形容女兒不是一個稱職的大狀,但卻是一個出色的被告。「今天做到多年來想做的事,我不知應不應該多謝,那些拉她上被告欄的人;多得他們翻開六四的記憶;多謝他們將六四真相、近年香港發生的事,寫入法庭記錄之中。」
對於今日的判決,她勉勵大家不需要太難過、不要灰心、不用內疚,因為內疚是分化的毒藥,盼大家要好好生活。

前支聯會常委:多謝曾經點起燭光的人
至於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引述李卓人和鄒幸彤都會上訴,認為「這是坐一日都嫌多的案件,無論判幾多,我們都覺得過重。」不過她相信:「就算囚禁到他們的軀體,但他們的靈魂都是自由,又相信港人爭取自由的靈魂是不會消失。」
被問這次裁判會否影響日後悼念六四,她指今次審訊是針對「結束一黨專政」口號,並無對悼念六四作出任何審訊,法官也沒有說過悼念六四是犯法,希望大家不要上綱上線。她代案中被告多謝曾經點起燭光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