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ignal 2022 09 11 001018 003

【羊村繪本案】黎雯齡:故事如只有一種解讀係失敗 可審判我哋不可審判2019年

羊村繪本案,第一被告黎雯齡在庭上陳情時,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打斷,認為是政治宣言,黎最後稱「無嘢講」放棄陳情。由友人管理的黎雯齡社交平台,深夜上載《判刑前的一段感悟》,相信是原本打算陳情的內容。

她認為一個故事的意義在於「100個人可以有100種解讀,冇一個標準答案。如果只有一種解讀,呢個故事係失敗嘅。」她明言「你哋可以審判我哋,但你哋唔可以審判2019年曾經發生嘅事」、「就算輸,都係企係到輸,我輸得問心無愧。」

全文如下:

今日係9月7日,仲有3日就判啦。我想講吓自己對此案嘅反思同感悟,喺5日嘅審訊入面,以及13個月以來還押嘅漫長等待,令我獲益良多,有好多體會。

總結成個審訊,係一個問題:How Free is Freedom of Speech?

一方面指有幾自由,即有冇界限;另一方面係指係咪免費,即講完使唔使付出代價,控方認為言論自由嘅前提係唔能夠抵觸國家安全,但有限制嘅自由仲係咪自由呢?控方甚至引用一啲恐怖分子嘅極端例子去證明言論自由須有限制。

於我而言,即使有限制,亦唔應該係政治紅線,即使我唔認同你嘅觀點,亦會捍衛你嘅說話權;即使立場唔同,我不能理解你嘅觀點,但和而不同,而唔係用罪名將人禁聲。

一件歷史事件,唔同歷史學者由唔同角度切入都可以有唔同理解,但冇一個係絕對正確。

書用羊同狼嘅比喻去演繹,都係對於事實嘅解讀,有冇所謂「正確歷史觀」呢?故事嘅意義就係100個人可以有100種解讀,冇一個標準答案。如果只有一種解讀,呢個故事係失敗嘅,唔能夠激發讀者想像。今日呢單案,檢控嘅其實唔只五個人,而係2019年嘅社會運動,同埋背後支撐嘅核心價值:民主、人權、公義等。

你哋可以審判我哋,但你哋唔可以審判2019年曾經發生嘅事。

如果我哋仍然相信法治未死,而選擇在庭上用思辯去擊倒言論自由嘅界限,我哋應該要記得基本法保障我哋嘅人權,包括言論自由、出版自由、免於恐懼嘅自由。

法律應該係保護人民嘅盾牌,而唔係政權用嚟對付異見者嘅武器:言論自由只適用於講「好」香港故事,而唔適用講「真」香港故事,有選擇性嘅自由仲稱得上係自由嗎?

即使由被捕當日起已知呢官司喺零勝算,都唔打算認罪換1/3刑期扣減,因我確信我講嘅事係真嘅,甘願為自己行使言論自由付出代價。就算輸,都係企係到輸,我輸得問心無愧。

羊村繪本案,5名前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,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,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,判囚19個月。法官郭偉健早前裁定,毋須詮釋被告必須有意圖煽動暴力,認為散播謠言、假消息,可能是一種更有效的武器。他認為,繪本有煽動意圖,當中文字會在兒童腦海中產生效果。

被告分別為,前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(25 歲)、外務副主席楊逸意(27 歲)、秘書伍巧怡(28 歲)、司庫陳源森(25 歲)及委員方梓皓(26 歲),被控一項「串謀刊印、發布、分發、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」罪。

發表迴響